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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乡村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 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农民主体、多方协同,坚持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为推进“小市大为、跨越赶超”提供制度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提供鹰潭经验。

(二)总体目标。2020年,基本形成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村民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县乡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党委直接责任。村民委员会履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要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向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然村、村民小组延伸,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领域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乡村干部入户走访和党员联系农户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问题。(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委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面落实村级党组织书记区(市)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确保每个村至少有2名村级后备力量、有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实行村“两委”换届与区(市)乡换届同步进行。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确保有妇女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建立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常态化坚持村干部调整县级联审机制,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和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或候选人清理出队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农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组织党员在议事决策中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组织决定。组织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设岗定责、志愿服务等活动,深入组织开展“新时代赣鄱先锋”等选树学活动。推动党员在乡村治理中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参与。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关爱服务,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效落实。开展余江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其他区(市)也要积极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一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在全市每个自然村建强配齐村民理事会,确保村民理事中有一名女性成员,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议事规程,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民间讲理等各类协商活动,推广并深化“余江经验”。加强妇联、团支部、残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市委农办、市农粮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开、财务分开的管理体制,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促进集体经济经营规范化。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机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服务经济、物业经济,鼓励探索混合经营;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宅基地复垦、村庄整治等项目中新增的农用地及其收益,依法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万元以上,重点打造一批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到2022年培育一批年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粮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持续巩固基层挂牌和考核评比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政府工作事项,探索建立村级工作事项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建立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好“阳光村务”示范创建,建立“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等,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向村级延伸,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治理,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农粮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新时代民主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乡镇延伸,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逐步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快乡村法治化建设进程。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着重围绕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全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理事、村妇联主席、执委为骨干的“法律明白人”。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加强基层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新时代平安乡村建设。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加强基础性制度、设施、平台建设,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室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强化基层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遏制黄赌毒和黑恶势力蔓延的长效机制。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推进农村地区技防系统建设,加大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视频监控覆盖面、联网率,实现2022年全市行政村、自然村全覆盖。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持续开展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发现、处置、化解各种公共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尊崇工作法”,维护农村退役军人群体的稳定。(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统战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路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探索建立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实施《全面推进移风易俗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持续深入推进 “绿色殡葬”改革;破除陈规陋习,拒绝“高价彩礼”,减轻“人情负担”。挖掘文化内涵,大力弘扬“血防精神”“韬奋精神”,推出一批具有鹰潭特色的优秀家风家规家训故事。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大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信用用户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等选树评议活动。弘扬道德新风,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推动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建设,形成良好乡村道德风尚。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粮局、市民政局牵头,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阵地建设、文化活动开展和文化人才培养。推进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广场、村史馆、农家书屋等设施,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覆盖。全面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培养文化人才,扶持发展农村文艺队伍,结合传统节日、农民丰收节,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挖掘、保护、传承非遗文化,注重乡贤文化培育,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文旅资源整合与共享,培育特色文化村镇、村寨,打造红色文化游、乡村绿色休闲游、传统民俗风情游等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加强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预防农村少年儿童沉迷网络, 让违法和不良信息远离农村少年儿童。(市文广新旅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农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新时代乡村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充分发挥乡镇服务农村和农民的作用,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大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使乡镇成为为农服务的龙头。进一步强化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确保农村经营管理各项职责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采取村抓村民理事会、县抓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方式,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持续做好“党建+颐养之家”等养老服务模式。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重点做好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服务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委农办、市农粮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实施意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化。整合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颐养之家、青少年活动设施等基层阵地,推动融合发展,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阵地。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广泛设立“身边好人榜”,深化“感动鹰潭人物”等评选表彰活动,举办先进典型进校园、“好人故事会”等活动,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学习宣传和关爱帮扶道德模范的工作机制,营造学习先进、争做先进、关爱先进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探索建立“信息化+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强化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平安教育和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人民调解组织延伸至基层,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委网信办、市卫健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全面查处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大幅精简文件,大力压缩会议,统筹规范监督检查考核,积极为基层松绑减负。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提高乡镇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待遇水平。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和实行及时奖励制度,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定期从优秀村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区(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积极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其他村“两委”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探索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提升村民小组长报酬。(市委组织部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将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工作作为每年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市委已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全市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市委农办、市农粮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协同推进。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乡村治理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在市委领导下,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督促落实,对乡村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督导,对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评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农办、市农粮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大乡村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乡村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乡村治理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完善各类人才激励政策,引导在外成功人士、新乡贤、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村干部乡村治理能力培训。加强试点示范,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及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选树宣传乡村治理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农办、市农粮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