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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最新回复:开展承包地细碎化整理,不能搞行政强迫命令,不得打乱重分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5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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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一户一田提升农业生产效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到户时,多数村组采取了好坏、远近搭配的方式发包,农户承包地较为细碎。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改善,地力差异逐步缩小,一些地方特别是平原地区,农民群众通过互换等方式改善耕作条件的愿望日益增强,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3年中央1号文件就明确提出,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201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农户承包地要保持稳定,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各地可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组织开展互换并地,发展连片种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农户承包地进行农田整理,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在农田建设项目中,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小块变大块、多块并一块”,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积累了有益经验。需要强调的是,开展承包地细碎化整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靠农民群众,通过民主决策解决愿不愿意并、怎么并等重大问题,不能搞行政强迫命令。要坚持依法办事,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政策的规定,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不得打乱重分,不得随意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要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能搞一刀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总结各地经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通过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010-59191490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4日